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对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更新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裕丰社区赤山村华泰路2号3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有限公司一、项目概况:东莞******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裕丰社区赤山村华泰路2号3栋101室(中心坐标:北纬22°56'42.860",东经114° 6'52.520")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418m2,总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改性塑胶粒200吨。建设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调试时间公示。
二、调试起止日期:首次调试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4月2日, 现因首次调试日期到期,部分生产设备仍在调试中,调试起止日期延期3个月,即调试的起止日期更新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7月2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和周******居民、单位等公众。四、公众反馈方式: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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