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企石分局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
******公安局企石分局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8.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7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公安局企石分局饮用水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以下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1室。
方式:竞争性谈判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6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6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近年度的财务状况说明文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自行提供,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公安局企石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号
联系方式:杨警官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1室
联系方式:钟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电 话: 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