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荔湾区卫生健康局需为辖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现拟选取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购买监护责任补偿保险过程中的服务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订投保方案、协助办理投保手续及签订保险合同;为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提供保险期间内的保险咨询;协助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处理索赔等。本项目的保险经纪服务有效期一年,服务费由保险承保公司支付,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不支付任何费用。请有意向的保险经纪公司按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司简介、资质、项目经验;
二、诚信情况;
三、服务团队;
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承保、理赔、风险管理服务等内容);
五、相关荣誉;
六、公司须在广东省内有办公地点。
以上资料需附相关佐证,通过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现场提交至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18时前。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荔湾区卫生健康局301室。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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